首页 > 新闻动态> 文书鉴定:法律规范和技术方法的解读
文书鉴定:法律规范和技术方法的解读
2023-04-13


一、文书鉴定概念

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文书鉴定的任务是揭示文书物证与特定人以及可疑客体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二、文书鉴定的法律法规

文书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一种专业性活动,因此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法,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司法鉴定程序和标准、司法鉴定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这是司法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制定的具体规范,对物证类司法鉴定进行了执业分类,并明确了各类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文书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则》:这是司法部根据《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制定的具体规范,对文书类司法鉴定进行了执业分类,并明确了各类文书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文书鉴定鉴定内容


文书鉴定


四、文书鉴定的应用场景

文书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多个领域。例如:

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帮助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伪造或变造了合同、协议、遗嘱、身份证明等文件;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帮助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借贷合同、赠与协议、婚姻协议等文件;

在行政案件中,可以帮助核实行政机关或公职人员是否违规使用公章或公文等文件。


五、文书鉴定流程

文书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委托或指派。文书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也可以由法院指派。接受委托或指派后,文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签订鉴定协议或接受鉴定通知书,并确定鉴定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期限等。

2. 收集并登记检材和样本。检材是指需要进行文书鉴定的可疑文件,样本是指用于与检材进行比较的已知来源的文件。收集检材和样本时,应当注意保持其原貌和完整性,避免污染和损坏,并按照规范进行编号、封存和登记等。

3.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检验检测和比较分析。根据文书鉴定的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检验检测方法和设备,对检材和样本进行观察、测量、显现、提取、分离、识别等操作,并记录下检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根据文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较分析,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判断其之间是否存在同一性、一致性、相符性等关系。

4. 形成初步意见并进行复核校对。根据检验检测和比较分析的结果,形成初步的文书鉴定意见,并按照规范进行撰写。初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或指派情况、收集的检材和样本情况、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和设备情况、得出的检验检测结果情况、进行的比较分析情况、形成的初步意见情况等。初步意见应当经过复核校对,确保无误。

5. 出具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根据初步意见,出具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或指派情况、收集的检材和样本情况、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和设备情况、得出的检验检测结果情况、进行的比较分析情况、形成的最终意见情况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在必要时,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说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和依据,并回答有关问题。

在整个流程中,文书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保持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