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统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既定事实,这一事实的产生为诸多专业领域设置了新议题。相较于传统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在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能够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进而实现“观察、理解、应用”周边环境的能力。这类测绘成果数据是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优化更迭的关键支撑,其应用场景涉及高精度地图绘制、电子导航系统研发、行为决策、算法优化等。根据此前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测绘安全通知》”),这类数据处理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其所生成的测绘成果数据敏感度极高,故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从业者需要对该类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尺度进行精准把控,从而规避相应的数据处理合规风险。
一、测绘成果数据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目前我国对测绘成果数据相关处理活动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文件如下,对测绘成果数据处理资质获取、采集、使用、涉外使用等情形进行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
■《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生产测试与应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景地图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GB 20263-2006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智能汽车地理信息采集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制定中)
■《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制定中)
二、智能网联汽车场景下的测绘成果数据合规要点
如前述,智能汽车在绘制并更新基础导航地图、存储测绘成果数据等场景下会涉及到对测绘成果数据的处理活动,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文件规定,智能汽车采集周边数据的行为可能涉及数据测绘行为,针对测绘活动,相关企业应当注意如下三类合规要点:
(一)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安全通知》所述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即“图商”)。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显示,北京元生华网软件有限公司因涉及“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两条违法事实,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39.36994万元、没收测绘工具725件、并处罚款20万元。
对于具体的资质申请流程,申请方应首先参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确认目前业务所涉测绘活动对应的测绘资质等级,然后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资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如果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得乙级资质在申请条件上较为简单,但由于乙级资质仅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划定的自动驾驶区域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并且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的开发,这显然无法满足依赖高精地理位置信息实现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目的的相关主体的需求。因此按照通知要求,存在绘制高精地图需求的相关主体实际上在资质申请的选项上只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这一可选项。而截至2021年底,我国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主体仅30家(如下图1)。
显然,对于这类资质的获取并非易事,因此,一些车企目前也在探索一种“重感知、轻地图”的发展路径,试图摆脱对高精地图的依赖,例如,在2023年3月22日,元戎启行DeepRoute-Driver 3.0智能驾驶方案正式发布,据称能感知到高精地图所拥有的精细道路信息,还可实时定位车辆位置,很大程度实现对高精地图功能的替代和解绑。紧接着,3月23日,华为在2023春季旗舰新品发布会上宣布,HUAWEI 问界M5和M5 EV将搭载华为的高阶智能驾驶版本ADS 2.0,优势在于不依赖于高精度地图,而是主要通过车端融合感知来进行环境识别。此外,众包测绘模式似乎也是一类可选项,1但未来高精地图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应用究竟走向如何,还未有确切结论。
图1: 我国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测绘资质企业(截至2021年底)
来源:吴喜庆,智能汽车设计,《我国高精度地图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二)测绘成果的使用活动
1.测绘成果汇交
对于测绘活动形成的测绘成果,按照《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
测绘成果包括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对其使用活动的相关规定多集中在涉密性质的测绘成果,尤其是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具体如下:
(1)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智能网联汽车经营者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商等主体,在开发、应用高精地图、编制更新互联网地图等场景下,可能会涉及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
对于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申请使用方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如需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涉密测绘成果存储安全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经营者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商等主体,需要加强对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成果安全保密关键环节的管理。
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涉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规定,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尤其是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对于一般类型的测绘成果,亦可参照如下内容部署相关的存储安全保障措施:
(3)涉密测绘成果委托处理
出于技术利用需求,智能网联汽车经营主体可能会存在将部分涉密测绘成果委托给第三方主体对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在这种场景下,需要注意如下合规要点:
①确保受委托方具有前述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存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
②与受托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约定由其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受托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实施有效管理。
③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涉密测绘成果。
(4)涉密测绘成果删除、销毁
①时限要求
根据《涉密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目的或项目完成后,需要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
②效果要求
如果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审批机关。
③记录要求
对于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5)记录留存
被许可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3.非涉密测绘成果使用
按照《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涉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非涉密测绘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提供和使用应当遵循目录管理、分类保管、按需提供、鼓励使用的原则,具体需遵循如下义务:
(1)非密成果存储安全
根据《非涉密管理办法》规定,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并采用异地备份等形式,确保非密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2)非密成果对外提供
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对外提供非密成果前,需要与用户签署非密成果提供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并且尽量采取在线服务、前置服务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一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
在提供覆盖范围广、数据量大、影响深的非密成果,以及对外提供涉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非密成果时,应当报国家局批准。
(3)其他
对于非密成果的使用,应当确保相关成果已经纳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中。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向国家局报告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情况及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用的非密成果涉及地图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规政策。
(三)涉外限制
实践中,智能网联汽车在诸如自动驾驶技术更新、实验等场景下,可能会涉及向境外主体、外资企业等涉外类型主体提供测绘类数据,我国对测绘类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涉外因素设置了严格的排除、限制措施,是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经营主体在处理此类数据中需重点关注的合规类目。
1.数据跨境传输
按照《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属于重要数据,对于这类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因此,对于本文中所描述的测绘成果类数据,如涉及数据跨境传输活动,应注意履行如下义务:
(1)对于涉及重要数据的部分需要履行境内存储义务,并在对外提供前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义务。
(2)如果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的,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向涉密测绘成果内容表现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对外提供申请获批后,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以及《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应将拟对外提供的涉密测绘成果到国家测绘局认可的保密技术处理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应配置专人专机。专机需安装安全审计软件,进行实时审计。
2.外资准入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规定,地面移动测量、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属外资禁入领域。
根据《涉密管理办法》,委托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批准用途的涉密测绘成果应用开发,需要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地理信息数据应用安全监管的通知》,在涉及加工、处理、集成等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密项目)招投标中,必须委托给国内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承担。严禁委托给外国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承担涉密项目建设。
3.外国来华测绘管理
(1)测绘活动开展限制
根据《测绘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并且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即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
但是,对于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是必须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2)测绘活动范围限制
根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①大地测量;②测绘航空摄影;③行政区域界线测绘;④海洋测绘;⑤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⑥导航电子地图编制;⑦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3)涉外测绘人员管理
根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根据《涉军测绘管理通知》规定,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外籍员工。
(4)测绘成果归属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4.对外提供的前置审批
根据《测绘局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单位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向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
三、小结
测绘成果数据是智能网联汽车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规避处理的一类重要数据类型,本文从该类型数据的处理资质、使用要求、涉外限制三个维度,描述了处理此类型数据的合规要求,在下一篇中,本文将重点对建立在此类测绘成果数据上的,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导航地图制作相关的数据处理合规要求进行分析。
注解:
1.即利用搭载了激光雷达、摄像头等传感器的乘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收集道路信息并上传到云端,图商在云端通过AI算法对道路数据进行处理,更新高精地图,再拿给车辆使用。——《高精地图资质收紧,自动驾驶灰色地带面临严管?》
本文来源于北源律师事务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