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侵权会侵犯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利,损害其财产利益和商誉,也会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商标侵权鉴定是指在发生商标侵权争议时,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对涉案商品是否为真品、涉案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涉案商品是否与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商标侵权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标侵权鉴定是商标侵权争议中的重要证据,对于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等有重要影响。在一些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商标执法部门或法院往往需要借助商标侵权鉴定来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则推定为存在混淆可能性。因此,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鉴定的关键问题。
商标侵权鉴定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商标侵权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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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首批入驻前海自贸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录音司法鉴定、图像司法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企业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培训、第三方存证等专业的第三方全物证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20580项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采信率达100%。知识产权鉴定、咨询评估服务完成近1500宗案件,为深圳乃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