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自媒体时代,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
近期出现这样一起案例,业主C因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要求其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随后在业主群里进行沟通时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接着便“大放厥词”,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回头清算”等话术对群内他人进行侮辱和言论性攻击,业主C也因此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踢”出群聊,但其深感不服,要求再次入群却遭拒绝,顿感颜面尽失,并认为对方侵犯其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便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另外要求法院判决恢复自身群成员身份。
这个真实案例让大家忍俊不禁,但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大快人心,法院认为:互联网群组等社交群聊应秉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原则,因此将有违群内和谐秩序的人员“踢”出群聊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
在公共空间里,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中,我们都主张个人对自身素质的约束和规范。那么,在面对类似的网络纠纷时,我们应该具备怎样的留证意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面对网络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树立存证意识,保全事件相关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社交媒体帖子、视频、照片、音频等电子证据,这对于后期仲裁、诉讼举证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数据时,应确保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涉及到重大标的的民商事案件,在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给仲裁委或者法院之前,需要对其进行验证和鉴真。这包括确认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这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来完成这一步骤。
电子数据取证是一个复杂且技术性强的过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在面对网络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电子数据取证服务或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必要时采用第三方存证的方式保存证据,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对于涉电子数据的民事纠纷案件,我所可提供以下专业证据服务:
1.网络侵权内容页面的固证,对侵权内容溯源以及对传播路径进行分析,对侵权者身份信息进行确认。
2.手机音视频、照片、微信、QQ信息的恢复和提取,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3.电脑硬盘、U盘、SD卡数据恢复提取。
4.手机、电脑、网络设备入侵检测,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的状态。
5.电子文档、电子邮件、数据库等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成时间鉴定。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于2005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首批入驻前海自贸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录音司法鉴定、图像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企业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培训、第三方存证等专业的第三方全物证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20580项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服务,采信率达100%。知识产权鉴定、咨询评估服务完成近1500宗案件,为深圳乃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鉴定服务。